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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年坚守生态工程退耕还林近1500万亩
发布时间:2010-08-16 09:22:39
    黑龙江省退耕还林从2000年开始试点,到2009年底,10年共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498万多亩,工程范围基本覆盖了全省,其中,退耕地还林42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918万亩,封山育林155万亩。累计投入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60多亿元。

    2000年,穆棱、尚志两市被率先纳入国家试点县范围,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在全省全面启动,到2009年底,工程范围涉及全省13个市(地)77个县(市、区)和省农垦、森工、监狱局系统等102个单位,涉及农户22.6万户、人口75.4万人。

    退耕还林工程作为我省林业建设史上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工序最为复杂、群众参与积极性最高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被誉为德政工程。10年来,我省以超坡耕地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地位重要的坡耕地及沙化耕地为建设重点,坚持集中连片,规模推进。不仅加快了我省国土绿化进程,区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推进了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进程。

    早在2000年,我省就成立了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为组长的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省政府与市(地)、农垦总局的主要领导都签订《退耕还林责任书》,把退耕还林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各部门目标考核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先后制定实施了《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操作细则(试行)》、《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供应和粮食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等,从种苗管理、造林技术措施、林木管护到政策兑现等方面,为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提供了技术、政策依据。2003年6月1日,省政府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实施〈退耕还林条例〉办法》,使我省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了法律保障。在工程安排上,按照“四个”优先的原则落实造林地块。即优先安排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优先安排生态区位重要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优先安排城市周边的沙化耕地和低产田,优先安排江河湖库周边的耕地。在落实造林地块时,重点区域集中安排退耕任务,连片造林,整流域、整山系规模推进,努力治理一片见效一片。在退耕造林种苗上,严格把关,确保种苗质量。在检查验收上,采取县(市)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现地检查验收。在工程资金管理上,实行退耕还林工程资金专户存储,防止挤占、挪用、截留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通过10年退耕还林,一是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我省累计新增有林地面积近百万公顷,增加森林蓄积2.3亿立方米,使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2.1个百分点,并在降低地表径流、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遏制风沙侵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退耕还林林木植被还改善了退耕地的立地条件,增加了土壤湿度,形成了适宜周围农作物生长的小气候环境,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的稳产、高产、逐年稳步增长趋势。二是区域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高。全省退耕农户,平均每户人均年纯收入增加了26.6%。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还腾出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增加了收入。三是有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我省区域生态环境,而且有效地调整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实行复合经营后,改变了农民长期单一的种植结构。积极推广生态经济型树种栽培模式,实现生态改善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加快了农民增收的步伐。积极促进了退耕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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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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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5-09 12:29:35,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