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肃省环境科技监测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0-08-13 11:45:10
2010年甘肃省环境科技监测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0-2-11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甘肃省环境科技监测工作要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的区域发展战略和“五个大幅度提升”的奋斗目标为指导思想,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努力开创环保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我省环保科研项目工作
1、做好国家公益项目、“十二五”科技需求,“十一五”水专项增补工作。
2、做好已立项科研课题验收,鉴定工作。
3、组织完成全省环境科研进步奖的评审和省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
4、建立省环保厅科技需求项目库,为各类项目立项工作打好基础。
二、积极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5、进一步加强我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根据环保部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年度业务考核工作,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结及各项汇总报表的上报工作。
7、按照省政府责任书分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我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三、积极做好环保产业及环境标准有关工作
8、加强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工作。
9、做好污染治理设施技术人员培训和运营资质管理工作。
10、做好国家各项环境标准的学习、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按期完成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改上报工作。
11、组织产业协会完成《甘肃省环保企业优秀产品名录》编制。
四、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12、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制度。
13、加强“十一五”规划目标考核监测和环境质量监督监测工作
14、开展张掖、陇南、天水国家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
15、按照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做好各地环境质量抽测工作,年抽测不少于两次。
五、抓好污染源监测工作
16、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各州市要继续做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完成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也要对地方监管的企业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17、加强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各地要认真开展国控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加强对有效性审核工作人员和自动监测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
18、做好减排体系考核工作。起草我省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中监督性监测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六、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
19、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转型发展的精神,强化我省环境监测工作的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坚持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转型,不断更新观念,改进工作,全力推进环境监测科研、监测业务、监测技术和保障体系建设。
20、大力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和落实。
七、加强培训工作,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
21、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对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能力。
22、积极开展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通过省内选拔赛,组成我省参赛队伍参加第一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
八、做好各类环境监测报告的编制和信息发布
23、各级环境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质量分析和会商,每年必须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状况。
24、做好《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概况》、季报、日报、、周报等报告的编制工作。
25、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编制好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对外发布。
26、实时发布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九、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27、加强环境预警监测。“加强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和判断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及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争取应对工作的主动。
28、随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部门做好应急监测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的储备,保障应急监测经费,发生污染事故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完成好应急监测工作。
十、完成国家环境监测任务
29、完成好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国控网地表水水质、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城市空气质量、沙尘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酸雨、生态环境监测,国家农村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站监测、国控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及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
30、督促市州完成国家环境监测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保障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帮助承担国家环境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处理好与地方环境监测任务的关系。
十一、着手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规划和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31、编制规划。各级环保部门应了解和掌握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设备和能力,根据“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的需要,编制“十二五”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并把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环境保护规划中。其中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关系到环境监测任务的完成水平,是环境监测规划的重要内容。
3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做好中央减排项目监测体系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重点创建甘肃省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厅的要求完成实施工作。中央财政每年都安排大量的资金用于地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补助,要严格按照中央资金要求使用,严禁挪用。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污染源监测经费绩效评估工作。要加快对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3、加强全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配合人事处做好监测站进人标准,站长任职标准等进人制度的建立,把好进人关。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队伍的发展,帮助解决环境监测人员工作任务重,长期加班加点,福利水平不高的问题,用最大的努力解决人员编制、监测经费、业务用房等问题。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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