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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环境监测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环境监测,如何定性?
被告单位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注册成立,具备从事土壤、环境空气和废气、水和废水、生物、震动、油气回收、室内空气等领域检验检测资质环境监测。
为迎合客户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求,获取更多利润,自2021年3月起至案发,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共出具各类监测报告3076份环境监测。
经调查核实,其中222份监测报告在采样、实验分析等环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属于虚假监测报告环境监测。
上述222份虚假监测报告共涉及五个地市44家委托单位,涵盖能源、化工、钢铁、机电、汽修、医疗、餐饮及科研院所等多领域、多部门,涉及废气、废水、土壤、饮食业油烟等多个监测项目,违法所得76万余元(币种下同)环境监测。
被告人石某涛作为被告单位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环境监测,被告人王某英作为被告单位监测业务日常管理人,被告人郭某作为被告单位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在明知相关监测规范要求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授意、指使或者默许、放任相关业务部门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中弄虚作假;
被告人崔某宗作为被告单位质量负责人环境监测,在明知被告单位存在监测弄虚作假的情况下,在监测报告审核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严格审核报告即签字确认;
被告人李某军作为采样员和采样部门负责人环境监测,在其承担的多个环境监测项目中,未按照程序规范要求采样,编造采样原始数据及记录;
被告人苏某作为被告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在实验分析以及监测报告审核环节,授意、指使或默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环境监测。
六被告人分别涉及虚假监测报告222份至112份不等环境监测。
2023年11月19日至21日,各被告人接到通知后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环境监测。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单位及上述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环境监测。
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涛以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名义退缴违法所得25万元环境监测。
其后环境监测,法院判决:
以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被告单位某检测校准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六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并禁止六被告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环境监测及相关职业环境监测。
1. 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故意出具虚假监测报告,违法所得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法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定罪处罚环境监测。
2.对于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环境监测。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环境监测。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环境监测。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环境监测。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环境监测。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