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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环保局采取“三举措”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1-09-06 13:15:50
 

为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巴里坤县环保局今年确定了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采取三项举措,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一、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重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严禁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污水,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 

2、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二、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 

1、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排放,加大治旧力度。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3、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重点排查化工、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集中开展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1、加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资源开发、公路、水电等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不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擅自改变施工便道、扩大施工和工程面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

2、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不能同时投入使用的,限时整改,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对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擅自试生产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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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巴里坤县环保局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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