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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乌鲁木齐等四地成为试点
发布时间:2013-05-02 14:34:30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逯风暴通讯员侯卫婷报道)新疆将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哈密地区成为试点地区。

    4月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环保厅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试点区域环保部门在与当地保险机构、拟定的投保企业充分沟通后,将重点选择易发生污染事故、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等企业,以地区为单位推荐3—5个高环境污染风险防范企业,作为首批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投保企业。

    除试点地区外,全疆其他地、州、市环保部门也需推荐1—2个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企业,作为当地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投保企业。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持续1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经过2至3年的逐步推广,扩大投保覆盖面,逐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评估机制和管理体系,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环境风险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事故应对和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同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的行业也将逐步扩大,最终达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全覆盖投保。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其经济赔偿功能,有利于企业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有效化解环境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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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都市报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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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24-04-23 15:15:08, Powered By v3.1.3(MSSQ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