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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整治44家矿山开采企业
发布时间:2010-07-31 11:32:12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周群锋通讯员刘承昊淄川报道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根据淄博市《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淄川区实际,采取一系列措施,集中开展露天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目前,淄川区有矿山开采企业44家,年产578万吨,主要分布在岭子、西河、磁村、罗村等乡镇,绝大多数为石灰石生产企业,生产粗放,且大都无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据了解,这次露天矿山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10月31日前,根据全区《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要求,完成道路硬化和粉碎车间的封闭,配套污染防治措施,淄博市将组织进行初步验收;12月底前,完成规范要求的其他污染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由所在乡镇政府依法实施停产治理,直至关停取缔。

    淄川区将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层层抓落实,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实施环保“一票否决”。

    淄川区要求矿山开采企业抓好开采工段的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钻孔的扬尘,必须建设除尘设施,开采面要喷水降尘,料场采取密闭措施。同时,淄川区还加强对露天矿山开采企业的管理力度,对不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矿山开采企业,第一次发现依法给予顶格处罚,第二次发现依法实施停产整改,第三次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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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中国环境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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