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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专项整治餐饮业污染
发布时间:2012-09-20 02:20:46
 

 

  

开饭馆须先取得环保审批 

饭菜飘香,本是享受,可如果楼下的小餐馆直接对外排放油烟,简陋的油烟排放系统形同虚设,楼上住户就得整日忍受烟熏之苦。 

对此,92,乌鲁木齐市发布了《乌鲁木齐市餐饮业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整治开办在居民区的餐馆、小吃店、快餐店等餐饮业。 

据了解,由于很多经营者在开办餐馆前,没有到环保部门办理相应的环保审批手续,往往会出现选址不合理、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造成排烟和油污扰民等问题。近两年来,乌市在有关环境污染的投诉中,居民楼下餐饮店油烟、噪音的投诉占总投诉的半数左右。 

方案中规定,所有餐饮业必须具备环保审批手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未取得环保部门的环保审批手续,但已取得工商营业、卫生许可手续的,必须到环保部门补办,同时各区(县)环保、工商、卫生监督部门要根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责令停业。 

对餐饮业进行合理规划,在确定的经营区域内实施集中布局,严禁未经批准将居民住宅改造后从事餐饮业。 

已在居民住宅楼底层营业并排放污水、油烟和存在噪声污染的餐饮业,以及在邻近居民区临街的商住楼底层商铺营业的餐饮业,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禁止原煤散烧;安装配套的油烟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排烟通道,做到油烟集中排放等。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餐饮企业,应当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决定限期治理。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企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由环保部门决定处以罚款,或者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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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天山网 编辑:中国环境频道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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